Facebook
單位分機查詢
交通指引
行事曆
圖片
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作業---1100002132
發佈單位:教務處   日期:2021/03/11  rss
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作業
申請資格:設籍本市並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 教育學校設有學籍之身心障礙學生。前項所稱身心障礙 學生,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1、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之障礙類別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2、領有鑑定醫療院所開立之障礙程度診斷證明,其身心障礙證明在核發階段。
3、領有教育部、直轄市或縣(市)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稱鑑輔會)核發之證明文件。

申請期限: 請於3/19前備妥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

下載 下載檔案 -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
下載 下載檔案 - 桃園市政府 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