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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---1090010094
發佈單位:教務處   日期:2020/10/30  rss
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
申請期限: 請於109年11月13日前(逾期恕不受理) (請提前109年11月9日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)
一、身心障礙學生:
(一)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,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,發 給獎學金。
(二)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,未滿八十分,且品行優良無不 良紀錄者,發給補助金。
(三)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,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 前五名之獎項,並領有證明者,發給獎學金。
(四)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,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三名之獎項,並領有證明者,發給補助金。
二、資賦優異學生: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,獲得前五名 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,並領有證明者,發給獎學金。 前項申請,每學年以一次為限。

 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1009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10094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10094教育部 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