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acebook
單位分機查詢
交通指引
行事曆
圖片
109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---1090009069
發佈單位:教務處   日期:2020/09/30  rss
新竹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

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,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 (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、空大除外)、
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(在職專班及學分班、空大除外)、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 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,
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 列條件者:
(一)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,而無不及格科目,無懲處紀錄(銷過者視為無紀錄)。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 現﹔高中、大學、碩士班含學業成績、操行成績二項。
(二)家境清寒者,由學校校長、訓導主任(學務主任)及導師 審定之,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,或檢附里長證明書。

申請期間: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,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 始可申請。
其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十月十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 止,<請提前一週備好申請文件向註冊組提出申請>
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 (以郵戳為憑)。<請提前一週備好申請文件向註冊組提出申請>

申請方式: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,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、前學期成績單、戶口名簿影印本(由申請人加蓋私章),由學校函送或寄送本府(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)。

 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09069 申請表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0906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09069 新竹市政府 函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09069 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