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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作業---1090008721
發佈單位:教務處   日期:2020/09/24  rss
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
申請時間: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21日(星期三)止。(請於10/12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)

申請資格:設籍本市並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 教育學校設有學籍之身心障礙學生。
前項所稱身心障礙學生,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1、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之障礙類別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2、領有鑑定醫療院所開立之障礙程度診斷證明,其身心障礙證明在核發階段。
3、領有教育部、直轄市或縣(市)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(以下稱鑑輔會)核發之證明文件。

同時具有本市特定學生教科書補助資格者或其他教育主管 單位補助者,僅得擇一申請補助。
 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08721 桃園市政府 令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0872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0872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-1
下載 下載檔案 - 1090008721 填表說明及相關注意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