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私立大華高級中學創辦人方志平獎學金實施辦法
*高中部一、適用對象:
(一)凡經多元入學管道錄取進入本校高一學生。
(二)凡就讀本校高中部學生。
二、成績依據:
(一)入學獎金:
1.直升生:國中前五學期的智育成績。
2.一般生:國中教育會考成績。
(二)績優獎學金:第二學期起為前一學期學期總平均。
三、獎學金類別
(一)類別一:入學獎學金
高中入學獎學金三年總額(名額不限),依成績發給:
會考成績 | 免試直升 | 金 額 |
35分(5科A++) | 國中前 2% | 60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10%。 |
30分 | 國中前10% | 36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12%。 |
28分 | 國中前15% | 30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17%。 |
26分 | 國中前20% | 18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22%。 |
國中前30% | 9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30%。 |
(二)類別二:績優獎學金:
- 1.高一第二學期,前學期成績年級第1名50,000元、年級第2名40,000元、年級第3名30,000元、年級第4名20,000元、年級第5名10,000元。
- 2.高二、高三依自然、社會組別,自然組取5名、社會組取5名,第1名50000元,第2名30000元,第3名20000元,第4~5名5000元。 (三)類別一、類別二獎學金為擇優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