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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辦法
發佈單位:大華高中   日期:2016/06/14  rss
桃園縣私立大華高級中學創辦人方志平獎學金實施辦法
*高中部

一、適用對象:
   (一)凡經多元入學管道錄取進入本校高一學生。
   (二)凡就讀本校高中部學生。

二、成績依據:
   (一)入學獎金:

        1.直升生:國中前五學期的智育成績。
        2.一般生:國中教育會考成績。

(二)績優獎學金:第二學期起為前一學期學期總平均。

三、獎學金類別

(一)類別一:入學獎學金
  高中入學獎學金三年總額(名額不限),依成績發給:
 
會考成績 免試直升 金     額
35分(5科A++) 國中前 2% 60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10%。
30分 國中前10% 36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12%。
28分 國中前15% 30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17%。
26分 國中前20% 18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22%。
  國中前30% 9萬元,高一第二學期起總平均排名須為年級前30%。
 
 
(二)類別二:績優獎學金:
  1.      1.高一第二學期,前學期成績年級第1名50,000元、年級第2名40,000元、年級第3名30,000元、年級第4名20,000元、年級第5名10,000元。
  2.      2.高二、高三依自然、社會組別,自然組取5名、社會組取5名,第1名50000元,第2名30000元,第3名20000元,第4~5名5000元。 (三)類別一、類別二獎學金為擇優領取。